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 2013-11-22 浏览次数: 33 作者:

 一、范围

第一条 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物资材料统称为物品。包括材料、低值品和易耗品。

材料: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

低值品:指价值在500元以下,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,能独立使用的物品。如:低值仪器仪表、家具、工具、量具等。

易耗品: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,不属于固定资产、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。如:元器件、零配件、打印纸等。

二、计划与购置

第二条 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、科研和行政办公用材料供应及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 根据学校每年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等工作安排,实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。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的需要,每学期末向校资产管理处申报物品需求计划。

第四条 物品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按需要填报统一表格,规格、型号要填写清楚,数量要准确,并注明用途。经需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,报校资产管理处汇总。

第五条 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校资产管理处根据计划和实际需求,以批量方式取得优惠价格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办公服务;急需的零星、专用物品经校资产管理处同意后,可由各使用单位自行采购。自行购置的物品先经使用部门物资管理人员验收,院(处)主管领导签字并到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,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。

第六条 物品的供应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,特殊、专项需求,经批准后,专款专用,计划外临时需要,可临时申请审批。贵重稀缺和易燃易爆、有毒物品的领用要从严审批。

 

三、物品的管理

第七条 要切实改善库房环境,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,严防损坏、变质、丢失。

第八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定位存放,存放有序,并定期进行检查,努力实现库存物品管理科学化。

第九条 对于低值品,校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都要建立相应账目,每学期校资产管理处与实验室核对一次。

第十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清查制度,校资产管理处在对使用单位备用及在用物品进行抽查,以保证物尽其用,使用合理。

四、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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