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 2013-11-22 浏览次数: 57 作者:

一、 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(火灾、失窃等)的发生,保护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,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二、 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实验中心(室)主任是安全责任人。

三、 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。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,以预防为主,必须克服轻视安全工作的麻痹思想。在工作中勤巡视、多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置。并监督大家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。

四、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职范围内各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,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不随便开启仪器、仪表的电源。用毕应及时切断电源。

五、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,不准超负荷用电,严禁私接电源线路,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等,定期检修用电设备、设施,消除火灾隐患。对需新安装的设备和线路,以及老设备、线路的改造,要事先提出方案并进行技术安全论证,批准后进行,以消除事故隐患,并将方案存档备查。

六、 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等物品带入实验室,禁止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。

七、 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中心各教学点电器设备及供电线路的运行状况,经常检查电源插头、插座是否安全与完好,接地是否可靠。确保线路绝缘良好。

八、 中心所辖各实验室、教室及办公室均为工作场所,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场所内留宿。

九、 值班人员应妥善管理教学设备及其附件,做好零、部件更换的登记工作。所有设备外借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,办妥手续后出借,并由经手人负责按时收回。

十、 各教学点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,关闭并锁好门窗,切断电源。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安全意识,随手关门,以防失窃。

十一、 实验室须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常识,人人学会使用消防器材,一旦发生险情,要沉着果断,执行实验室应对突发火情预案,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。

十二、 违反本条例造成损失或被有关部门通报,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,应做出书面检查。若造成财产损失,或违反学校有关条例或规定的,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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